虚拟货币被盗怎么办?受害人能否报案维权?

在刑法的审判过程中,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主要取决于其刑事违法性程度,例如复杂的股权结构虽有商业法规的保护,但在刑法中未必能起效用。有些幕后操控者虽表面上与被告股权企业无关,实际上却能够掌控公司并影响整个组织机构,从而行使实质性的管理权限。值得关注的是,自2013年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将虚拟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以来,这一属性从未改变。由于虚拟商品被视为商品,因此具有财产价值。因此,无论是侵占他人QQ币还是比特币,只要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都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

尽管围绕虚拟货币的争议未断,然其法律定位模糊,尚有诸多难题待解。自2013年起,据国务院相关部门澄清,虚拟货币归类为虚拟物品。然而,由于数字资产内涵复杂,在实际司法中面临严峻考验。此外,多元化的流通及储存方式,如冷钱包、热钱包及其交易平台等,更使法律定义愈发艰巨。

尽管虚拟币具备财产价值且剥夺行为可构成盗窃罪,然而,虚拟币易受到市场动荡的影响,并透过货币隐蔽性及跨境流动性特点,使得此类案件在法律处理上变得尤为复杂。

盗窃虚拟货币的刑事立案标准

对于涉案金额超过违法立案标准的虚拟货币盗窃案件,现行法律要求公安机关立即展开立案调查。然而,由于虚拟货币具有独特性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例如,虚拟货币的存储方式多样,包括冷钱包、热钱包和交易平台等,这无疑加大了法律鉴定的难度。

警方对初期盗窃金额的判断陷入困境,由于虚拟货币市场波动频繁及各交易平台报价差异明显,准确确定被窃财物数量实则颇具挑战性。

计算机类犯罪与盗窃罪的适用问题

计算机相关犯罪在虚拟货币盗窃领域中表现为擅自攫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此举引发了普通盗窃与否的争议。行为人凭借精湛技术进入受害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盗用重要资讯,这正符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判定。无论是冷/热钱包还是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它们内部的数据处理系统均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范围内。

然而,针对涉及虚拟货币案件的界定及衡量方面,虽然该种犯罪已明确定义,但具体如何计算盗窃金额仍存在分歧。关键争议在于是否应以其被盗窃当时的市值为基准,或是参照罪犯实际套取的现金数额。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决采纳了后一观点,将罪犯实际套取的现金视为定罪依据。之所以做出此项决策,主要原因在于若按照受害人购买虚拟货币的成本来判定,无疑相当于承认虚拟货币可与法币进行兑换,然而我国法律法规严格禁止此类行为。

盗窃金额的认定难题

对于虚拟货币盗窃案件,精确估量其价值至关重要,然而,难度处处可见:首先,对于市场基准选取存在争议,涉及选定何种外汇交换平台作为参考标准,如平台总体平均值,或当日价值,乃至相应时间段的均价等;其次,虚拟货币兑换成法定货币的复杂流程以及相关法律限制,可能会使司法机构对使用市场价来判断虚拟货币价值持保留态度。

根据上海二中院的规定,即便罪犯没有实质性地转化劫掠的虚拟资产,对其非法获取系统数据这一行为依然需要承担责任。然而,部分公安机关却据此拒绝处理此类案件,导致法律所应保障之权益被忽略。

虚拟货币盗窃案的现实困境

在处理虚拟货币盗窃案件时,需面对多重挑战。首要问题在于虚拟货币的匿名特性及全球性流动性质,令证据收集与核实变得极为复杂;二来,币值波动频繁导致失窃财产价值评估困难重重;更为严重的是,部分公安机关由于虚拟货币尚未被纳入国家保护范围,拒绝受理相关案件,使得急需法律援助的受害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虚拟货币盗窃问题的核心在于法律界定和实际执行,数字化货币的特殊性质给法律应对带来巨大挑战,因此,具备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法学专家与执法机构需共同制定并实施科学有效的对策。

在虚拟货币犯罪日益严重的背景下,法律系统内部复杂性与执法难度间的矛盾让问题颇感棘手。鉴于加密货币使用领域正逐步扩大,有必要深入探讨立法部门应对此严峻挑战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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